一、学校简介
福州大学(国标代码10386),是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办学主体位于旗山校区,在福州、厦门以及泉州等地拥有多个校区。学校设有27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现设93个本科专业;39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9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深入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以及境外50个国家、地区的14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建立国际科教合作交流平台,培育建设国际暨港澳台合作联合实验室;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接收院校,面向30余个国家招收来华留学生;学生出国(境)访学项目覆盖95%以上的学院;聘请50余名海外专家学者长期在校任教。学校现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涵盖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对台交流合作向纵深发展,成建制双向联合培养模式成为闽台教育交流合作的新亮点。
二、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专业(类) |
学制 |
办学地点 |
收费标准 (元人民币/学年·生) |
美术学类(含绘画、雕塑) |
4年 |
厦门市集美校区 |
9360 |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
4年 |
厦门市集美校区 |
9360 |
音乐学 |
4年 |
福州市旗山校区 |
8900 |
注:1.住宿费根据公寓条件按每人1020-1300元人民币/学年·生。
上述费用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
2.美术类专业按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进行大类招生,一年级下学期根据学生意愿及综合测评成绩进行专业及专业方向分流。
3.以上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编制,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条件及办法
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学科发展潜质,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报名:
1.联合招生(报名条件详见教育部当年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通知要求);
2.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报名条件详见教育部当年有关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通知要求);
3.台湾学测(报名条件详见教育部当年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要求)。
4.“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报名条件详见教育部当年采用澳门“四校联考”成绩招收澳门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
其他类型港澳台侨学生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参照执行,具体详见相关招生简章。
四、专业考核办法
1.美术类
2025年3月31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考生须将以下材料邮寄至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教务科:
(1)福州大学招收华侨港澳台美术类学生报名表打印件(点击下载);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考生本人独立完成的人物速写写生和色彩静物写生作品各一幅(均为8开用纸);
(4)U盘,存储有以上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版(Word格式)、考生上述作品的绘画过程完整录像视频(MP4、AVI、3GP格式均可),所有文件需压缩成一个压缩包(以考生姓名命名,RAR格式)。视频要求:速写不超过30分钟,色彩不超过120分钟,声音和图像需同期连续录制,不得中断或进行后期剪辑处理,两幅作品可分别录像。在作画开始前,考生需面对镜头报出姓名与身份证件号。视频画面内必须出现考生写生绘画时的全景(含可识别的绘画者头面部、正在绘制的作品画面、写生绘画对象)。作画结束后,考生需将完成作品放置于镜头前做清晰完整展示。视频录制完成后需检查是否能在电脑上正常播放,避免出现文件损坏等情况。
2.音乐类
2025年3月31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考生须将以下材料邮寄至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1)福州大学招收华侨港澳台音乐类学生报名表打印件(点击下载);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U盘,存储有以上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版(Word格式)、考生声乐演唱及器乐演奏录像视频(MP4格式),所有文件需压缩成一个压缩包(以考生姓名命名,RAR格式)。视频要求:声乐演唱(无伴奏,节选)不超过5分钟,器乐演奏(无伴奏,节选)不超过8分钟,在表演开始前,考生需面对镜头报出姓名与身份证件号。每首作品必须由考生本人一次性完成,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进行后期剪辑处理,两个项目可以分别录像。视频录制完成后需检查是否能在电脑上正常播放,避免出现文件损坏等情况。
五、合格名单及成绩公布
专业考核合格名单和成绩拟于2025年4月底左右在我校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六、录取原则
在相关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范围内,参加联合招生考试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四校联考”学生及台湾学测学生按相应类别招生简章中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七、培养与管理
1.港澳台侨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
2.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教育部、福建省等面向港澳台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学校通过多种渠道鼓励和支持港澳台侨学生完成学业。
3.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6(0)591-22866857(招生考试中心),+86(0)591-22865310(港澳台办),+86(0)592-3753775(美院教务科)
招生网址:https://zsks.fzu.edu.cn
电子邮箱:fdzsb@fz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邮编350116)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852号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邮编361024)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2024年11月